重磅!国家医保局发文,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航空医疗转运”,其中涵盖了固定翼飞机、直升机等各类航空器为患者提供的转运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收费标准,2025年5月底前各省对接落实。
近期,国家医保局加快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已编制印发15批立项指南。在最新完成的综合诊查类立项指南中,国家医保局新增“航空医疗转运”价格项目,其中涵盖了固定翼飞机、直升机等各类航空器为患者提供的转运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据国家医保局消息,为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编制工作,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工作思路,近日国家医保局编制印发《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其中,为满足危重症患者跨城市、跨地区的长途转运需求,新增“航空医疗转运”项目,支持医疗机构提供紧急医疗服务,为生命架设空中绿色通道。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各省医保局做好对接落实,整合规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全省统一的价格基准,指导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统筹地区对照全省价格基准,上下浮动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
在“时间就是生命”的医疗救援中,航空飞行器具有受地理空间限制少,时效远高于其他交通工具的优势。
新设的“航空医疗转运”价格项目,涵盖了固定翼飞机、直升飞机等各类航空器为患者提供的转运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可根据航空器交通往返相关管理费、折旧费、消毒费、油耗、司机劳务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情况自主合理制定收费标准。考虑到医保“保基本”的功能定位,该价格项目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鼓励商业健康保险研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考虑到医保“保基本”的功能定位,该价格项目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鼓励商业健康保险研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随着“航空医疗转运”价格项目正式立项,2025年5月底前各省对接落实立项指南后,各地区医疗机构提供航空医疗转运服务收费将有据可依。国家医保局表示,相信在价格政策调节作用下,将有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愿意与航空企业一起因地制宜提供航空医疗转运服务,既能构建空地一体的立体救治网,快速高效调度医疗资源,提升医院应急抢救能力,又能加快促进航空经济健康发展,特别是为低空飞行器在医疗领域应用按下加速键。
自2019年至2022年,中国民航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先后联合印发《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导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等12个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地区的多家医疗机构和院前急救机构陆续开展航空医疗救援服务。据统计,试点期间,每年开展航空医疗救护飞行近2000小时,救助伤患者2000余人。但受制于费用高昂、标准化建设不足、空域限制、专业人才不足、运作模式缺乏可持续性等诸多因素,航空医疗转运并未得到广泛使用。
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打造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积极打造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其中,低空经济作为以各类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相关领域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经济形态,产业链长、带动性强,医疗领域将是低空经济重要的应用场景,危重患者救治将用上航空转运工具。在我国有人机产业年均增长率达到10%,无人机产业更超过20%的情况下,航空医疗转运将大有可为,也将打开市场发展新空间。
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各省加快对接落实综合诊查类立项指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航空医疗转运”服务,为更多危重患者架起空中“生命桥梁”,为航空经济、低空经济发展打开一片新蓝天,在每一个关键时刻守护生命、传递希望。
来源:国家医保局网站。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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